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0月

石河子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章 程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 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 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 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 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 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 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 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 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 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 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 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 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 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 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 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 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 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 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 (类别)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 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 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 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 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 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 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 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 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 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 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 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 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 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 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 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 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 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 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 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 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 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 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 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 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 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 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 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 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 《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四、初试

(一)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23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4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 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 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150 分、150 分。

(三)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 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 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 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 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 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 考,满分为 150 分。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 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 、化学(农) 、植 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 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其中,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 、 化学(农)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 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 主命题。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2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2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4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 超过 6 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 予以公布。

(六)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 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 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 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 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 位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 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 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 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 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 (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 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 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 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 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 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 医 (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 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五)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 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 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 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 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 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 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 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 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 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 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 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七)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 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 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 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为准。

(八)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 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 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九)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 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 役后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 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三)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 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调剂

(一)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 体要求和程序。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 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 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 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 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 (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 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 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 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 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 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 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 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 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 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 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11.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三)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 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 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四)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 办理相关手续。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 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 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 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 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 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 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 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 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 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 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 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 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 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 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要 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 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 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 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 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 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 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 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 格。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 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 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 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 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 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 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 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四)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 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 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 办法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备案。

(五)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 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 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 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 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 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 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 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 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 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 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 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 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 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 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 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 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 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 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 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 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 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 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 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 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 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 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一、未尽事宜请详阅《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

十二、报考咨询

(一)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2003 电 话: (0993)2058582 传 真: (0993)20585822036010 地 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 501B 室 网 址:http://yz.shzu.edu.cn(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下载)

(二)招生学院

(三)学习就业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1.学习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 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 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学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 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护理硕士、药学硕士、艺术硕士基本学制为三年,其余各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两年。

 3.学费标准

4.奖助办法 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登陆石河子 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shzu.edu.cn/查询) 。

                        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说明

1. 2019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530 人(参考 2018 年我校招生计划 1530 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93 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 737 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0 人)。

 2.2019 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及总招生规模依据国家当 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多于 2019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530 人以上的 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科布局、社会需求和学科发 展需要等统筹确定各学科(类别) 、各专业(领域)增补的招生人数。

3.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 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须加试所报考学 科、专业本科专业两门基础课。

4.跨学科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须加试所报学科、专业本 科主干课程两门。

5.报考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各个专业及护理学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 为相应专业。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要求考生为全日制统招 临床医学类或符合临床职业医师报考资格条件规定的应(往)届五年一 贯制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接收专升本,成人本科的学生,招生对 象报到时必须获得医学学位,并具有临床职业医师报考资格,不接收中 医、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考生,不接收四年制影像技术和医学检验技 术,并授予理学学位的学生。对于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已 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 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护理硕士要求考生录取时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或者具备参 加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资质。

 8.初试考试科目中 101 思想政治理论、 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1 英语一、204 英语二、301 数学一、302 数学二、303 数学三、306 临床 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 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考 试大纲查询网址:http://yz.shzu.edu.cn/zskszmtksdg/list.htm。

9.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 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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